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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货架消防规要求

时间:2016-12-10     

 近年来,以加速商品流通和创造规模效益为目的,集装卸、分拣、加工、包装、储存、配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规模超大的仓库货架物流配送建筑不断出现,这类建筑不同于功能较为单一的生产或仓储建筑的无锡货架厂,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尚缺乏对这类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急需补充完善的情况。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合理地确定相关防火要求,使之既满足建设需要,又能保证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正在组织各地消防总队对本地区各类物流配送建筑情况进行调研,并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的物流配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附后),征求修改意见,以便为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1、装卸(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装卸(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的结构受力体系应相对独立,确保发生火灾时不至于整体垮塌;装卸(分拣)作业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3.3.1中丙类厂房确定;储存区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3.2注4的规定确定。
    2、物流配送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钢结构的仓库货架物流配送中心,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对钢柱采用外包敷防火材料,也可采用涂料和外包敷防火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规范规定的相应耐火极限。
    3、装卸(分拣)作业区和储存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疏散距离、疏散楼梯等,应分别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丙类厂房和仓库的有关规定。
    4、装卸(分拣)作业区和储存区宜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设施。
    5、物流配送中心仓库货架建筑与无锡货架厂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在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范围内布置消防扑救面,且应在消防扑救面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出入口,消防扑救面一侧至少具有15~18m的能够展开消防作业的开敞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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